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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校外租房与走读管理办法

    发布日期:2020-07-08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(教社 政〔2004〕6 号)、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 30 号) 和辽宁省教育厅《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校外住宿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辽教发〔2001〕37 号)文件精神,为切实加强学生校外租房居住、走读的安全管理,保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、走读期间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一、学生公寓住宿条件基本可以满足我校全日制本科生(以 下简称学生)的住宿要求,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。 对确患有疾病不适宜过集体生活的学生,经学校审批,可以到校 外租房居住。申请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征得家长同意,填 写《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申请表》和《大连外国语 大学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》,同时须另附家长手写的同意该生校外 租房居住的相关说明材料。对于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,辅导 员须严格调查核实,经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,报学生处审批。

    二、家庭居住地距学校较近,具备走读条件的学生,在不影 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前提下,可申请走读。欲申请走读的学生,须征得家长同意,填写《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》和《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》,同时须另附家长手写的同意该生走读的相关说明材料。经辅导员、院系主管学 生工作领导同意后,报学生处审批。

    三、在校外租房居住、走读的学生,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 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,遵守公民道德,并定期向辅导员老师汇 报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情况,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 事件能力,保证人身、财产安全。

    四、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、走读者,视情节 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,并限期改正;限期不改的,给予相应 纪律处分。

    五、本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修订,经学校 2017 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,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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