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建设优良校风、 学风,保证学生学习时间,强化学生安全管理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《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的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本科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参加的上课、实习、劳动、 军训、政治学习、集体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,因故不能参加者须请假。凡未经请假、请假未获准或获准后逾期未续假
二、寝室实行晚点名制度。晚点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,每晚 公寓楼关门前由寝室长负责考勤,并将寝室同学就寝情况报班级 班长。班长负责在《学生出勤、就寝统计表》上做好记录,同时将就寝情况及时报辅导员。如有夜不归宿现象,寝室长不向班长及时报告或弄虚作假的,视为失职,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相应 纪律处分。
三、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考勤由班长负责,班长因故不能出席 时,应指定其他班委负责。活动负责教师进行检查监督。班长应 按要求认真填写《学生出勤、就寝统计表》并经任课教师签字, 每星期一将统计表交辅导员。每月 5 日前,辅导员将上个月的学 生考勤情况向院系主管领导汇报,《学生出勤、就寝统计表》应保 留至学生毕业。
四、学生探亲原则上应利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进行,如有 特殊情况须离校探亲者要履行请假手续。节假日以外时间,除必 须由学生本人料理的事情外,一般不准请假。事假凭书面材料说明理由,病假凭医院诊断书办理。
五、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假。如遇特殊情况,应向辅导员说 明情况,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办理缓考手续后,可以准假。
六、学生请假三天(含)以内,包括节假日离校探亲或夜间 不能归宿的,由辅导员批准;请假四至五天,由院系主管领导批 准;请假六天(含)以上,由学生处批准;请假十五天(含)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。
七、法定节假日期间,学生离校外出需报告寝室长,假期最 后一天晚 8 点前应返校。寝室长在晚间点名后报班长,班长如实 记录。学生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外出的,返校、离校途中及离校期 间发生人身、财产安全等问题,其后果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八、学生请假要由本人事先办理书面手续,因特殊情况本人 不能办理者,需电话申请并委托他人办理,事后补交请假材料。 请假一天(含)以上者,须填写请假条。请假条存根由辅导员保 存。请假六天(含)以上者,须填写《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请假 申请表》,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申请,请假六天(含)以上的请假申 请表存根由辅导员和学生处各保存一份。班长应在《学生出勤、 就寝统计表》上登记。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,向辅导员销假。
九、学生请假后,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者,要提前申请 续假。续假可用电话申请,批准部门用电话通知申请人准假与否, 未获准假者接到电话后应立即返校。续假者返校后应补办请假手 续,续假审批权限与请假相同。
十、本办法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修订,经学校 2017 年第 1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,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