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奖励品学兼优、全面发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,帮助其 顺利完成学业,大连外国语大学第四批赴日留学生校友感恩母校、 回馈社会,特组织设立专项奖学金(以下简称 D4 奖学金),向在 校优秀特困大学生提供奖励资助。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。
第二条 奖励人数及标准
D4 奖学金每年资助总金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,资助 20 人,资助金额为 1 万元/人。其中,日本语学院 10 人,其他院系共 10 人。自2014年开始评选,奖学金为期 10 年,共计200万元人民币。
第三条 参评条件
1.在校二年级学生中,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者可以申报。家庭经济困难量化标准是申报学生必须是被认定为家庭经 济特别困难学生;学习成绩优秀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 于评选范围内前 30%(至
少获得过一次校综合奖学金),且全学年 无考试不及格科目。
2.爱国爱校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乐于助人,具有良好的 道德品质。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。综合素质高,在日常学习生活 中能够展现自励自强,奋发向上的精神。
3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
4.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。
5.获得市级以上(含市级)奖励者优先。
第四条 评选流程
1.D4 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各院系进行评定、发放等 工作。
2.D4 奖学金每年 10 月份评选。
3.D4 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申请,各院系考核后报送学生处审核。
第五条 本办法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修订,经学校 2017 年第
11 次校长办公会通过,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